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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出台8个省级开发区考核办法
发布时间: 2008-01-08 15:18:00    信息员:   本文被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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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徐州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。该办法对本市范围内的8个省级开发区进行14项内容考核。

  办法明确规定,“征地农民补偿和失地农民保障情况”指标考核计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,会同市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”成员单位具体制定实施;“单位面积工业项目投资强度”以国土资源部门当年供地数量为考核依据。《办法》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、设立一级财政和一级金库作为是否取消评先资格的事项,并位列四项之首。违反其中之一的,取消评选一等奖资格;违反其中两项及以上者,取消评奖资格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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